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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基本规(SB/T 10643-2011)
时间: 2015-01-21
来源:admin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政服务经营者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家政服务流程、服务内容及服务监督与改进的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家政服务的家政服务经营者和个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647.8-2006 社区服务指南第8部分:家政服务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647.8-2006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家政服务 homemaking service

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协助家庭成员对其各类事务进行实际操作和科学管理的过程。

[GB/T 20647.8-2006,定义3.1]

3.2 

家政服务经营者 homemaking service operators

依法成立的从事家政服务经营或中介活动的组织,以下简称经营者。

注:参照GB/T 20647.8-2006中的3.1

3.3 

家政服务消费者 homemaking service customers

接受家政服务的对象,通常指雇主,以下简称消费者。

3.4 

家政服务员 homemaking service attendants

 

4 基本要求

4.1家政服务经营者

家政服务经营者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a)   具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b)   从事家政服务的非企业单位,应当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登记;

c)   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与联系方式;

d)   应公示服务价格、服务协议示范文本和投诉监督电话;

4.2 服务员

4.2.1 基本要求

服务员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a)   年满18岁至未满60岁(女未满50岁),身体健康,自愿从事家政服务的劳动者,经营者均可招聘录用为服务员;

b)   服务员应聘时,经营者应要求服务员提供有效身份证和健康证明;

c)   服务员招聘录用后,宜签订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

d)   服务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掌握相关家政服务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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