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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出台
时间: 2024-09-05
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近日获悉,为加强甘肃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规范引导养老机构健康发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甘肃省公安厅等部门联合制定了《甘肃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养老机构预收服务费周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养老机构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为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通过预付性质的“会员卡”“贵宾卡”“预付卡”等形式进行营销的,预收的个人会员费金额不得超过本机构上年度月平均收费标准的4倍。养老机构专用存款账户应留存比例不得低于该账户近三年会员费总额10%(收取不满三年的,按累计收取会员费的总额计算),且不得低于该账户当前余额20%。

《办法》要求,各市、县民政部门会同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制定存管的具体要求、办理程序、养老机构和存管银行的权利义务等存管规则,综合资信状况、服务水平、风控能力、人力资源等因素确定所有承接业务的商业银行名单,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