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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不再开具的18项证明 该找谁开?
时间: 2016-08-20
来源:admin

9月1日起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不再开具以下证明,并一一作了解释,我们来看看,哪些不需要再到派出所开证明。

1.身份证15位升至18位后,原号码不变,需证明是同一个人的

解释:身份证15位升18位,第18位是校验码,采用11进制,其中第11个数由固定公式算出,相关单位可登录互联网自行查询核对,无需派出所出证明。

此项证明已取消。相关单位可登录互联网自行查询核对,无需公安机关出具证明。

●备注:这事还有例外。有些15位升18位是重号升级,这种情况下,按公安说的上网查询属实也不行,因为15位号有可能属于另一个人。所以需要派出所开具证明:此人身份证原号码是多少,现号码是多少,由于重号,现证明,原号和现号为同一人。

2.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写错误,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证明是同一个人的

解释:造成错误的责任主体不是派出所,派出所也不知情。公民应到公证机关去做公证。

3.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乘机、取款、报名、考试等,需出具身份证明的

解释:身份证丢失或损坏,可到市(县、区)局身份证办证中心补办,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2个工作日即可领取)。补办身份证没有附加条件。

4.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

解释: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公安机关为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件,派出所无需再出具其他身份信息证明。

5.偿还能力证明

解释:居民是否具有偿还能力,不在派出所掌握情况之内。公民可到公证机关寻求公证。

6.生存(健在)、死亡证明

解释:确定公民生存死亡是卫生防疫部门的责任,应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确定。

●办理单位: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办理

●死亡证明:证明持证人死亡的证明。办理死亡证明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在医疗卫生机构死亡或在来院途中死亡(含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新生儿死亡(含活产随即死亡),由负责救治或接诊的执业医师填写。

(2)在家、养老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由家属持本人及死者的身份证,死者户口簿、生前病历到户籍地或现住地所在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签发《死亡证》。

(3)若医疗机构均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其家属可以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判定死亡性质,由公安司法部门的法医检验鉴定,若属于非正常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害致死或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自杀、他杀等人为致死,由法医所在单位签发《死亡证》。

7.亲属关系证明

 解释: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不在派出所掌握的情况之内,派出所不知情。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8.婚姻状况证明

解释:民政部门是婚姻登记机关,公民应到民政部门取证。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根据相关要求,群众如有现实需求,可到各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和《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应提供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军人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为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9.身份证丢失证明

解释:公安机关对丢失身份证的补办,没有附加任何条件,丢失即予办理,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丢失后立即补办,或者办理临时身份证,即不需要开身份证丢失证明。

10.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解释:家庭收入情况不属于派出所工作业务范围,派出所不知情。因此公民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11.实际居住地证明

解释:派出所负责户口登记,是否实际居住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公民应到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委员会出具证明。

12.保险事故证明

解释:保险公司内部有专人负责事故现场勘查,派出所无法对现场损失作出核定。

13.人员失踪证明

解释:宣告公民失踪是人民法院受案范畴,不是派出所的责任范畴,派出所无权证明人员是否失踪。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出具证明。

了解,申办流程是申请人要先报警,在下落不明满2年后,再向人民法院填写书面申请书,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14.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解释: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无犯罪证明是派出所最经常需要开具的证明之一,市民在遇到一些部门和单位的人员录用、银行贷款出国投资、移民和法人的营业执照等,都被要求提供公安开具的“无犯罪证明”。以后,单位需要此证明的,由需要单位派人负责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部门开具。也就是说单位不能要求个人去开这项证明,必须主动去办理。

15.各类证件、印章丢失证明

解释:公民因各类证件、印章丢失到派出所登记备案的,派出所给予出具报案登记证明,只证明该人曾有报案登记,至于是否丢失派出所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证明。

对于证件、印章丢失的,报过案的,派出所只给开报案登记证明。

16.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

解释:现实表现证明属政审范畴,应由组织出面了解,个人索取属于非组织行为,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17.房产情况证明

解释:公民房产情况不在公安机关业务范畴之内,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公民应到责任单位房产部门或公证机关索取证明。

公证人士说,市民可持房产证即可申请公证,公证机构依法对市民申请房产情况进行核实,属实的即可做出公证书。

18.本人持招工单位调查表,让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的

解释:任何劳动者都依法享有平等的就业和选择就业的权利。让就业者本人到派出所政审,是对就业者的歧视,是违法的。确因工作需要应由组织出面进行外调。因此,派出所对个人持调查表的不予出具证明。